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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3条综合改革措施解读发布时间:2023-08-21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涉及海关事权的五方面23条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方面(一)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内容: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解读:为更好促进综合保税区统筹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由进出境便利的“单开门”,向进出境(通常所说的“一线”)和进出区(通常所说的“二线”)自由便利的“双开门”转变,更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将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根据综合保税区“一线”“二线”设置以及货物不同来源流向,合理设置检验检疫环节,确保货物在进出综合保税区不同环节实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一是原则上“只检一次”。明确检疫工作原则上在“一线”实施。检验工作根据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来源流向灵活实施,同批货物“一线”“二线”环节最多检验一次。二是时空上“前推后移”。符合条件的待检验的进口货物,可依企业申请在进境口岸、综合保税区内或货物最终使用目的地实施检验。通过前推后移的方式,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三是两头在外货物“特例豁免”。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入境后复出境的货物,免予实施检验。四是境内区外货物“国内便捷”。对于国内市场进入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储后,再次流入国内市场的货物,不实施检验。(二)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内容: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如有出区使用需求,允许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进入国内处置时不再验核,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 解读:进一步简化综合保税区内设备解除监管出区手续,优化系统设置。一是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境外进口后,解除监管后无出区需求的机器设备,入境时继续免予提交许可证件,延续现行规定不变;二是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境外进口后,解除监管后有出区需求的机器设备,企业既可以在出区时提交许可证件,也可以在入境时提交许可证件,入境时已提交的,出区时不再验核,给企业多一种选择;三是在此基础之上,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机器设备进出信息,对于监管年限届满的机器设备,系统自动解除监管、自动办理设备账册调整手续,企业免予申报。(三)优化账册管理模式。 内容:选取综合保税区内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推动将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解读:深化由企及物管理理念,将管理重点由单票报关单货物向以企业为单元的作业链延伸,强化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把控。选取区内部分取得高级认证企业资格的仓储物流企业,在海关对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WMS)的基础上,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进出境、进出区申报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取消金关二期账册备案、核注清单申报等海关专用账册管理手续。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简化企业办理手续,实现顺势监管。(四)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 内容:设置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实行分类通行。对非报关货物分级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重量验核,实现快速进区。向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共享入区危险化学品信息,强化安全生产联防联控。解读:为进一步发挥好综合保税区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内外高效流动,提出:一是在卡口设立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对于保税、免税、退税、征税等海关监管货物,经由报关货物通道进出,实施常规监管;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等非海关监管货物由非报关货物通道进出,实施低比例的风险式抽查管理。二是对非报关货物进一步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与生产料件和设备相关的非报关货物填报要素,实行企业自主填报,快速放行;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非报关货物免予填报商品编码等内容,取消重量验核比对;入区后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柴汽油、硫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时将有关进出数据信息共享给地方主管部门,实现联防联控。(五)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 内容:强化综合保税区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优化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减少货物的卡口拦截,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解读:考虑综合保税区已实施卡口及物理围网管理,区内企业相对稳定,风险相较口岸货物总体较小。通过将监管资源向企业整体管理倾斜,减少单票货物的卡口拦截。优化风险布控管理,强化人工精准分析,实现查验、检验、检疫精准监管;降低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对区内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信息化系统完备,且与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查验比率,提升通关效率。二、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方面(六)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 内容: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解读:通过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同一核放单可同时绑定“两步申报”概要申报报关单和普通申报类型对应的核注清单,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同车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七)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 内容:允许“一票多车”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解读:为了促进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建设,促进大宗商品保税仓储物流发展,进一步优化金关二期系统“一票多车”业务流程,允许企业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不再要求企业一次性将所有车辆集中运进运出,提升卡口通行效率、节约企业运输成本。(八)扩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范围。 内容: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解读: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现有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措施,助力企业减负提效。(九)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 内容: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解读:进一步优化自贸试验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创新措施,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完成底账核增核减操作,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通过数据“跑路”替代货物“跑腿”,既节约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又降低对卡口监管资源的占用。(十)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 内容: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解读:由于综合保税区已对区内企业实施卡口及物理围网管理,企业相对稳定,且大多数生产型企业已具有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强化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提升企业获得感。三、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功能业态拓展方面(十一)支持保税维修提质升级。 内容:建立定期调研机制,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低风险产品纳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无需实际进出境(区)。解读:建立定期调研机制,了解企业诉求,推动相关部委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进一步促进区内保税维修业务开展。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关于融资租赁的支持措施,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照区外保税维修的现行规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相关大型设备无需实际进出境(区),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十二)支持“保税培训”新业态发展。 内容: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解读:为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积极探索“保税培训”新业态监管模式,支持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新业态创新发展。(十三)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 内容: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按现行规定配送,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解读:经海关批准,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对于因滞销等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免税品,准予退运至综合保税区转为保税货物,并按规定进行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等现行有关规定配送,实现免税保税衔接发展。(十四)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内容: 在建立跨直属海关联系配合机制的条件下,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解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直属海关间监管的联动协同,通过异地协助配合,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跨直属海关关区开展,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区内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发展。(十五)支持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内容: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解读: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科学统一规划,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区内就业人员的交通、就餐等基本需求,进一步提升区内营商环境。同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需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守住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十六)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发展。 内容: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业务;支持设立前置货站,开展航空货物出口前打板、进口拆板理货等业务;支持在中欧班列等沿线的综合保税区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解读: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业务,简化申报流程,促进转口贸易发展,实现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与口岸物流功能的高效叠加、业务拓展。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设置前置货站,探索开展航空货物出口前打板、进口拆板理货等航空物流业务,减少作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航空物流效能;支持在中欧班列沿线的特殊区域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现了综合保税区保税优势与中欧班列运输便捷优势的无缝对接。(十七)支持建设特色型综合保税区。 内容: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特色综合保税区,支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创新制度举措在特色综合保税区优先试用。解读:综合考虑全国各地综合保税区的差异性特点,提出支持建设特色型综合保税区,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和区位优势,探索开辟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特色型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既鼓励综合保税区大而强、大而全,也鼓励小而精、小而特发展。四、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强化监管手段方面(十八)调整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内容: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关税配额管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解读: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关税配额管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实施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防范企业利用政策叠加缝隙规避税收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十九)优化账册核销作业。 内容:研究出台综合保税区账册管理规程,对物流账册实施适时核销管理。解读:参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制定综合保税区账册管理规程,明确账册设立、暂停、核销、注销等操作流程,便利企业操作。对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业务监管。(二十)规范综合保税区企业赋码,优化统计规则。 内容:对于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备案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赋码规则。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精准反映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情况。解读:为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精准反映综合保税区的运行态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于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注册企业,不赋予相关企业综合保税区代码,其进出口数据不纳入综合保税区统计。二是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增加按照货主企业口径统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精准反映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情况。五、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完善配套保障方面(二十一)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内容: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和综合保税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准入、规划调整、退出、发展绩效评估等配套制度。解读:进一步健全综合保税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研究起草《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明确国家部门、地方政府在综合保税区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配合密切的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管理机制;研究出台综合保税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总量控制,推动综合保税区优进劣出,能进能出;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准入审核、整改退出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运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优化绩效考评指标,更好促进综合保税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十二)积极推进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 内容:强化科技赋能,加强联网监管,实现顺势监管、精准监管和高效监管;强化协调联动,推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的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开放共享。解读:积极推进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企业生产管理、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探索取消账册管理,提升卡口智能化水平,实现顺势监管、精准监管和高效监管。搭建智能联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业务联动、数据共享、协同共治的良好生态。(二十三)健全运行协调保障机制。 内容:充分发挥现有海关总署牵头的跨部委协调沟通机制(司局级)作用,共同解决综合保税区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综合保税区“响应、呼应、反应”运行机制,定期收集问题诉求、研判运行态势、研究风险隐患、提供决策辅助参考。推动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的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防控、共管共治。解读:为落实“海关和相关部门依职责共管,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海关总署牵头、相关部委参与的司局级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协同共治、共商共谋,促进综合保税区更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强化“响应、呼应、反应”,发挥好问题动态清零机制作用,及时收集基层海关、地方政府和综合保税区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回应诉求关切;三是推动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防控、共管共治。以上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其他相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协同配合,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有序推进《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具体做法以出台公告、通知或细化方案为准,其他未列明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来源:海关发布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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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发布时间:2023-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90%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总结共同配送成熟模式,将其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快在中西部偏远地区推广落地。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针对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4.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1.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地、集散地,在全国统筹确定一批农产品流通骨干节点城市、农产品市场和重点企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举办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数商兴农”进地方等活动,邀请相关主体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茶博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部署推进。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见附件),制定本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及《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各地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三)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四)强化大数据应用。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五、组织实施(一)加强调研摸底。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和群众需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厘清工作底数。参照《指南》“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功能要求,因地制宜,明确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县(县级市、区、旗,以下称县)范围、发展现状、建设目标、年度细化任务等。摸底和目标任务确认工作应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作为后续绩效评价、验收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再调整。(二)压实主体责任。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奖惩激励,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对于做得好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三)组织评估验收。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县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每年11月底前通过地方推荐,纳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四)做好宣传推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省级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附件: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附件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12月)印发通知,启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验收考核办法,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会、专家下乡、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省级主管部门跟进,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省级主管部门对照《意见》《通知》和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要求,对各市县开展评估验收。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来源: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电商发布,电商会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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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品牌如何抓住抖音电商流量发布时间:2023-08-15

    现在新兴的电商流量平台主要有抖音、快手、小红书和B站,但从信息触达形式上看,又各有不同。抖音是信息推荐逻辑,强公域,流量大,展示效果好;快手强私域,主要商业流量来源于达人的粉丝;而小红书和B站是兴趣社区。在货找人的抖音平台上,推荐技术扮演着上帝的角色,根据不同的策略,来完善内容或人群匹配,让人和货彼此越来越熟悉对方,直至实现*佳匹配。产品和素材是否为消费者喜爱,表现为它们带来的数据(完播率、点赞、评论、销售转化等),而这些数据反馈都会被系统所感知,来判断其是否能被推荐给更多的消费者。上述对潜力人群的精准触达,也在于智能分发对于这一类人群的发掘。因此好的营销推荐技术、好的素材直接决定了高的流量效率,通过优化产品品类和素材质量,ROI也成为可提升、可优化的目标。依靠抖音的数据能力和技术能力,流量成为商家加速增长、扩大收益的可控杠杆。广告投入成为生产成本,回报可确定,也让品牌主预算不封顶。新品牌崛起的第二条路是依托某个平台生态而实现销量和品牌突破,充分利用平台属性,形成长期经营价值。由于抖音的“去中心化”个性化推荐机制,商家基于引流电商很容易打造一款“爆品”,而对于“爆品”,消费者的兴趣周期是有限的(一般为半年左右),对于已经打造过“爆品”的新品牌,也在寻求更高效的线上营销渠道和方式,他们更希望能高效种草,并逐步建立品牌护城河,从卖货到经营,形成品牌破圈。而随着抖音小店等产品完善,用户在抖音上购买的消费习惯已经养成,依托抖音生态成长的新品牌也成为可能。而且对于新品牌来说,在抖音上进行全平台、全链路经营的收益也十分可观。抖音流量可以分为内容的自然推荐流量与付费广告流量两种类型,分别对应了内容与电商广告两种增长方式。自然流量以原生内容生产为主要来源,表现为优质短视频和直播间内容带来的流量。付费广告流量无疑可以让在品牌冷启动时期快速起量,但做内容的好处在于可以获得自然推荐流量的加乘,从而降低营销的成本。抖音电商提出的FACT经营矩阵,就是希望通过商家自播、达人矩阵、营销活动、头部大V带货构建以内容为中心的电商经营能力。对大多数新品牌来说,商家直播是不错的自然流量获取方式。新品牌通过打造付费广告+商家直播间内容形成的流量矩阵,用广告投放从公域筛出意向人群,灌入直播间,如果商家的内容承接能力足够好,在线时长、活跃度、停留、互动、转化等数据指标优质,系统认为直播间是优质的,就会给直播间推荐更多的类似用户,加速带动自然流量的进场。由于抖音是“货找人”的去中心化个性化推荐机制,在单品推荐的同时如果商家没法做到将流量变为“留量”,进行私域的沉淀,本质上还是一次性的买卖,无法形成复购,就必须不断投入获取增量用户,利润空间被挤压。抖音的“号店一体”,让抖音小店与认证企业号账号绑定,打通内容阵地与经营阵地,实现前端内容账号与后端抖店的一体化展示。商家用短视频自然流量和付费广告流量进行公域引流的同时进行账号粉丝的沉淀,真正实现公域蓄水、私域转化,内容推动账号经营,构成粉丝高效获取——互动——转化的营销链路,也让用户的复购、召回得以成为可能。其次,有一定内容和粉丝积累的品牌,在做直播上要比其它新品牌容易得多。沉淀的粉丝成为**批直播间的种子用户,粉丝的数据反馈普遍会比非粉丝要好,根据个性化推荐机制,更多有购买意愿的人会被触达。抖音电商营销的下一步,除了卖货更是做品牌。短视频单品推荐可以打爆一款产品,但即使通过多款产品多次触达消费者,也无法形成品牌的整体印象。而商家的蓝V账号下的短视频内容,以及自播下的直播间本身就是品牌的整体形象展示,有利于新品牌的长线品牌建设。其次,很多新消费品牌面对营销费用投入过高的质疑,也在寻求“破圈”之道,在抖音上建立品牌阵地,也可以让更多的产品以更低的获客成本获得更多的自然流量。来源:电商会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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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3.55万亿元,同比增长0.4%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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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强:充分释放中格自贸协定红利,加强跨境电商等领域合作发布时间:2023-08-12

    2023年7月3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并访华的格鲁吉亚总理加里巴什维利。李强表示,中格建交以来始终相互尊重、真诚相待,双边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习近平主席日前同总理先生成功会晤,为新时代中格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中方愿同格方发扬传统友谊,以中格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契机,加强战略沟通,推动各领域合作走深走实,更好惠及两国和两国人民。李强指出,双方要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发挥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等机制作用,充分释放中格自贸协定红利,加强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等领域合作,拓展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新兴领域合作,密切文化、旅游、地方等人文交流。中方愿同格方一道,努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加里巴什维利表示,格方高度重视和中国的友谊,致力于加强对华合作。格中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为两国人民带来福祉。格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愿同中方深化基础设施、经贸、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格中关系深入发展。会见后,两国总理共同见证签署“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审计、教育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吴政隆参加上述活动。加里巴什维利访华期间,中格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格鲁吉亚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来源:外交部网站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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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份中国电商物流指数为110.9点 环比提高0.3个点发布时间:2023-08-11

    8月7日消息,据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今天公布了7月份中国电商物流指数。受益于供给端各项指数的稳步上涨,中国电商物流指数较上月有所提高,继续保持连续上涨态势。7月份中国电商物流指数为110.9点,比上月小幅提高0.3个点。供给端各项指数表现良好,其中,物流时效指数、满意率指数、履约率指数和人员指数连续回升。具体来看,7月份,物流时效指数较上月提高0.3个点,连续7个月保持上升,并继续创出近两年新高。(图源央视新闻直播间截图,下同)满意率指数较上月大幅提高1.5点,结束了自2020年以来一直在100点以下运行的态势。履约率指数环比上涨0.5点,实现连续7个月上涨,电商物流企业供给能力持续增强。人员指数较上月提高1.4个点,自2019年1月之后首次突破110点的高位。7月份,随着前期电商购物促销活动退出,反映需求的电商物流总业务量指数和农村电商业务量指数小幅回落,但需求潜力仍然较大、增长动能较强,分别保持20%和25%以上的高速增长。图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主任刘宇航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主任刘宇航表示,从企业表现来看,企业整体经营活力持续处在相对活跃的状态,而且在一些重点领域的增速比较快,比如在服务民生消费,像即时配送等等这些板块领域的企业的经营活力都比较好,相对来讲经营的效益也比较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6.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6%,电商物流需求稳步上升的态势没有改变。从后期来看,专家表示,随着各项促消费政策的逐步发力,8月电商物流指数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来源:电商报、杭州电商,电商会整理发布。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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